解析:
受贿罪,简称“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凭借其职位上所享有的权利,故意或无意地非法收受其他公民、组织或机构送予的财物,以此为这些人或者机构牟求不当的利益。相比之下,斡旋受贿罪,更为正式的称呼应为“间接受贿罪”,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借助于其职权或地位所带来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求不正当的利益,从而向他们索要或者非法收取请托人所提供的财物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