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以见,需自行申请。
《监狱法》规定,判决后余刑三个月以下在看守所服刑。如果罪犯在看守所执行刑期且剩余刑期不超过三个月,那么判决生效后看守所会通知家属进行探视,家属也可以自行在公安监管平台上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及会见材料向看守所申请预约被监管人家属会见,不同看守所情况不同,一般来说,每月可以会见一至二次。
按照规定,与服刑人员会见的应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会见人数不得超过3人。
目前普遍是近亲亲属,即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均可与服刑人员会见。
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可以证明自己与服刑人员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其他亲属或其他人,监所管理方认为对服刑人员改造有帮助的,经过批准也是可以会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