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探讨丈夫未经妻子授权擅自向岳父母借贷且未如约还款所涉及到的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时,首要任务便是确定此项债务究竟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换言之,我们需要明晰该笔借款是否被广泛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产业运营与发展等方面。如果事实确实如此,那么即便仅有丈夫一方进行了借贷行为,其配偶仍有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然而,倘若妻子对此毫不知情或者明确表示反对,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履行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