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洗钱案件的认定过程中,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采取通过金融交易或其他手法来隐蔽、遮盖其非法收益的实际来源及真实特性,进而试图使这些非法收入看起来像是合法所得。若某位金融中介人涉及到了将犯罪得益进行转移或处理,并且已经清楚地知道了这些资金的来源是非法活动的话,那么他就有可能被判定犯有洗钱罪行。举例来说,他可能会利用银行转账、购置资产或是进行投资等多种方式来处理赃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