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及6706条之规定,借款人有义务依约及时返还借款。若借款人无法按时按约归还,应依据协议约定或相关法规,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而在现实操作过程中,银行是否对欠债人提出不还款诉求,往往并非仅受欠款数额影响,更主要的是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以及欠债人的还款表现。若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银行有权要求其偿还本金、利息以及可能产生的逾期利息。当借款人出现违约情况时,银行将依据合同条款与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因此,欠银行的款项数量并非决定银行是否发起不还款诉讼的唯一要素。银行在决定是否起诉欠债人时,还需综合考虑借款合同的具体条款、欠债人的偿付能力、还款意愿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若欠债人未能按时还款,银行通常会首先尝试通过催收方式解决问题;若催收无果,银行则可能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追讨欠款。总而言之,银行是否对欠债人提出不还款诉求,并非仅仅取决于欠款金额,更重要的是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以及欠债人的还款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