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合同诈骗罪的案件中,往往是由公安机关内部专门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部门接手处理。当接到此类案件的报案时,这些部门将会仔细审查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这些材料显示出存在明显的诈骗行为迹象,例如虚构的合同协议、不诚实的承诺或者明显的非法占有意图等,那么公安机关将采取行动对这些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审理。一旦他们判断有足够充分的犯罪事实存在,并且这些犯罪事实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那么他们将会依法启动立案程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对于收到的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的材料,必须立即展开全面的审查工作。一旦他们认定有犯罪事实存在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他们将依法启动立案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诉案件的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公安机关都应当立即接受,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