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倘若有他人负有借款之债却拒不归还,债权人有权向其索要尚未清偿的债务金额。若债务人为履行债务义务而违约,根据第五百七十七条,债务方需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这其中包括继续履行原有债务、采用有效补救措施或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等等。在实践操作的过程之中,债权人应该优先与债务人进行友好磋商,督促债务人依约支付所拖欠的款项。若未能达成满意的协议,债权人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诉讼程序,请求法院依法判定债务人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同时根据实际情形要求被告赔偿由于逾期支付导致的经济损失。在债务人仍未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实行强制执行,以便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