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的上海市乃至其他地区,涉及盗窃犯罪行为的拘留期通常会依据案件的详细案情而有所差异,其中可能涉及到盗窃财物价值的高低、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被判有前科的累犯与否等等因素。一般来说,公安部门在对涉嫌盗窃的犯罪分子进行刑事拘留的过程中,拘留期限的上限设定为37个自然日。
如若需要进一步延长调查期,则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逮捕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