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文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设定为三年。这就意味着,倘若您的亲朋好友未能按时归还所借资金,您有权在得知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已受损且义务人已知晓的情况下,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然而,若诉讼时效期间超出三年,人民法院往往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自权益受损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或者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因此,若您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提起诉讼,便可向人民法院控告亲友欠款未还。反之,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则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