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帮信”罪,也即是所谓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其在法律层面的构成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从犯罪行为中获得任何形式的经济收益或利润。本罪行所重点考量的是行为人在知晓他人将通过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为之提供支持和协助的主观意图。换句话说,只要行为人在主观意愿上有故意参与到此类犯罪活动中去的倾向,且在行为上确实实施了相关的帮助行为,即便在此过程中并未实际获取任何经济利益,同样有可能被判定为此类罪行的罪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