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帮信罪”,也被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对明知他人运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仍为之提供援助之行为的法律认定。若要构成帮信罪,应满足以下七项主要条件:
首先,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说他明确知道别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其次,行为人必须为他人提供了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性支持服务;
第三,还有可能提供支付结算等协助行为;
第四,其他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是利用信息网络这一工具来实现的;
第五,行为人的行为和犯罪结果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
第六,行为人必须达到法定年龄16岁,并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最后,如果行为情节严重,例如涉及的资金数额巨大或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帮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