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者辩护律师可以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机构(通常为公安局)提交申请;
其次,该执行机构需对取保候审的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如果发现这些条件已经不复存在,便会出具相应的解除决定书;紧接着,它需要将这个结果通知犯罪嫌疑人,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归还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若有的话);
最后,所有与解除取保候审有关的文件都应被妥善归档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