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不幸遭遇借款人蓄意拖欠借款的问题,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受害者具有选择让对方承担违背约定或存在过失行为带来的赔偿责任之权力。当这类责任人故意以拖延还款来应对时,这可能被视为是一种违反协议的行为,受害方此时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同样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恳请人民法院维护自身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超过了这个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出现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延长。因此,如果借钱不还的行为被认定为违约,受害者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责任人偿还债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可能需要寻求其他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如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