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若贵方尊亲——姑姑未能按期归还借款,作为债权人的您有权要求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倘若姑姑的违约行径对您的财产权益构成了实质性的伤害,那么您有权选择追究其违约责任。
另外,依据该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您向人民法院主张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自知悉或应知权利受侵害与负债责任人之日起计算的三年时间。这就意味着,您必须在上述期限内启动诉讼程序。
如若超过此诉讼时效期间,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在特殊情形下,人民法院可根据您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延长时效期间。因此,您完全有权利要求姑姑承担违约责任,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您可能需要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存在特殊情况,进而申请延长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