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遭遇借款无法偿还以致酿成悲剧的情境中,便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借款人提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诉求,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归还所欠财物、赔偿相关损失等内容。若借款人未能依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如期偿还借款,则需根据该法典中的第六百七十五条及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借款人有义务归还借款并支付逾期产生的利息。若借款人的行为已达到犯罪程度,还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恰当且合适的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