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明文指出,针对开设赌场行为实行刑事惩罚,即判定当事人有罪且将其纳入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范围内进行惩处,同时罚款作为附加刑罚。具体的判决依据中,“赌资数额”作为关键性指标之一,对案件的性质以及最终量刑具有显著影响力。在此背景下,开设赌场罪中的流水资金通常被视作赌资的组成部分,用以衡量赌资数额,从而进一步影响到案件的定性和量刑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