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非法拘禁罪能否撤销之问题,其答案涉及到案件本身的诸多细节。倘若此次犯罪行为造成的伤害已经获得了被害者的谅解且后者也提出了撤诉请求,那么这无疑会对刑事诉讼程序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然而,真正具有决定权的还是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构。一般来说,对于诸如非法拘禁等重大刑事案件而言,即便受害人希望对此案予以撤诉,司法部门仍然有权利继续调查处理该案件,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始终坚持着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原则,而并非仅仅依据个人的意愿来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