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期间,若您的私人财物受到扣押,那么这些财物通常会在相关案件的调查工作彻底完结之后,遵循如下的程序进行处理和索回:
1.查验扣押物品清单:您应第一时间了解自身物品究竟有哪些被扣押,同时应当确保此部分信息已详细地记录于扣押清单之上。
2.接收案件处理结束的通知:待案情彻底查明或者依据法院裁决生效后,公安机关或是人民检察院将会及时向您发出相应的通告。
3.递交索回物品的申请:接收到上述通知后,您可以向相关负责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返还先前所扣押的所有物品。
4.审查及返还:经相关部门严格审查无误后,他们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您的物品如数归还给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侦查终结时,应当将冻结、扣押、查封的财物及其孳息,除依法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的以外,应当及时解除冻结、扣押、查封,并通知被冻结、扣押、查封财物的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