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异地办理护照。
自2019年4月1日起,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办理普通护照,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申请人需携带相应材料前往办理,具体材料可能因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包括:
1.?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6.?现役军人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另外,在部分城市,外省籍居民可能还需要提供居住证等材料,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出入境管理机构。
办理护照的时限为:居民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跨省异地申请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30天。
部分情况下可申请加急办理,对具备加急事由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加急事由包括:因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直接联系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机构或通过相关官方网站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