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借贷纠纷的诉讼案件当中,尽管借条被视为至关重要的证据之一,但实际上它并不具有唯一性。实际上,只要具备了相关的转账记录,或者有第三方见证人所提供的书面证词,甚至在特定情况下仅凭借短信或电子邮件中的借款信息,也同样能够作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法院将会依据这些证据来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以确定是否确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