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嫌触犯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名(简称“帮信罪”)的初次犯罪者申请酌定不起诉处理时通常需要满足如下条件:首先,如果犯罪情节极其微弱并未产生较大影响,则不会视之为犯罪;但在此种情形下,犯罪嫌疑人口伐务必对社会所造成的实际破坏较小,同时,嫌疑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应属次要位置。其次,若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详尽调查,并且如实地交代犯罪事实,展现出自责和悔过之心,亦可申请酌定不起诉处理。再次,倘若嫌疑人并未给社会带来实质性的经济损失或者能够积极地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从而获得受害人的谅解,也有机会申请酌定不起诉处理。此外,如果嫌疑人过去从未有过任何不良记录,此次犯罪属于首次且偶然发生,同样可以考虑酌定不起诉处理。最后,如果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再有任何新的违法行为,也有可能获得酌定不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