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入盗窃罪案时,警方通常遵循如下严谨而规范的程序展开相关工作:
1.受理公民报案:公安部门接获此类案件的举报之后,必将迅速启动初始调查阶段;
2.开展现场勘验检查:通过对案发现场的全面详尽勘查,以及收集各种证据以供参考;
3.约谈证人获取信息:对于受害人及相关目击人士等人员进行深入访谈,以期获得最完整和关键性的案情;
4.编撰详细笔录文件:这便包括对受害人口述和证人证词的条理清晰的记录;
5.搜寻并收集各类证据:
其中包括物证,书证,音像视听资料等等;
6.实施追踪并捉拿嫌疑犯:运用已掌握的线索确认犯罪嫌疑人,并力争将其逮捕归案;
7.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例如拘留或逮捕等,但必须经过检察院的严格审批;
8.完成所有侦查工作:待所有证据收集完毕后,便可形成侦查终结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