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多少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信用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若用户所拖欠的款项超过10,000元人民币,且存在恶意透支的行为,便可认定为构成欺诈罪。所谓“恶意透支”,即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所持有的信用卡内资金为目的,在超越核准的信用额度或者规定的还款期限范围之外进行透支交易,而且在经过商业银行向其发出催收通知后的三个月之内仍然未予偿还。对于恶意透支案件,如果涉及到的金额在1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且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已经全额偿还了所有透支利息,同时情节较为轻微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