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所有犯罪行为在符合以下条件后,将不会再被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1.若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则在五年后,将不再予以追究;
2.若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则在十年后,将不再予以追究;
3.若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在十五年后,将不再予以追究;
4.若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则在二十年后,将不再予以追究。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司法机关仍然认为有必要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那么就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