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开设赌场罪,在通常情况下并未被视作涉黑涉恶的具体类型之一。所谓的“涉黑涉恶”通常是用来描述组织、领导或参与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恶势力犯罪集团这两种犯罪活动中的行为。这类犯罪活动往往具备独特的组织结构、行为模式及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
然而,若开设赌场的规模庞大,涉及组织严密、使用暴力手段或者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那么这种情况便有可能被认定为涉黑涉恶的一种表现形式。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仅仅实施开设赌场的行为并不必然等同于涉黑涉恶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