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判定盗窃罪的减轻或从轻处罚时常常会考虑多种具体因素,比如: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相对较小、犯罪者积极主动地退还所盗赃物、对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作出相应赔偿、获得受害方的谅解、首次触碰法律红线、无意犯罪、有自首行为、立下显著功绩等等。而法院则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如第六十七条(自首)以及第六十八条(立功)来对上述情节进行综合评估与考量。举例来说,如果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之后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且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那么这就构成了自首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反之,如果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也可以据此获得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