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江西省地区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法律适用原则与中国大陆全境保持一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危险驾驶罪的具体犯罪类型涵盖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进行驾车追逐竞赛、严重超载驾驶以及运输危险物品等多种行为方式。在一般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会处以拘留的惩罚,并且同时还会科以相应的罚金。而具体的刑期范围通常在一到六个月之间,罚金的具体金额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和法院的裁决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