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之下,取保候审并不能作为一个独立因素直接影响到刑期的扣除。实际上,取保候审是一种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强制手段,其目的在于在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进一步拘留或者逮捕等行动之前,让其得以在社会上等待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审判阶段。这种状况并非是投入监狱服刑的时期,因而也就无法直接性的对最后量刑结果产生减刑的效应。对于已经被判有罪行者来说,其刑期会自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并相应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