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第五章第六十九条,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则、程序等,由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第三章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对于空挂户,即户籍迁出外村且无房屋无土地的人员,根据实务分析中的标准,不能认定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体来说,空挂户并未在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生活,且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因此不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