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拘30日之后获得释放,往往与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限有关。公安机关在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措施后,若判定有必要实施逮捕以保障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则需在拘留时间结束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请求后者批准逮捕此名犯罪嫌疑人。而检察院在收到这一请求后,也必须在七个自然日内对此案件给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倘若检察院判处不予以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就须立即释放在押犯罪嫌疑人员。
然而,当此类情形出现时,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拘留时间可能会达到37天之久(即拘留30天加上提请批准逮捕的7天)。若在这段时间内,犯罪嫌疑人仍未能得到逮捕,那么他将被无条件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