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价值达一万美元的经济纠纷类案子之中,是否能够获得警方的保释(亦即被称为“取保候审”)这一权利,其正确与否的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是否会对社会安全与公共秩序造成相当程度的危害以及这起案件本身的性质和涉案人员的具体背景状况。若在此前提之下,嫌疑犯并没有展现出逃避责任或有可能继续从事危险活动的行为迹象,而此案也并不属于情节极其恶劣的严重罪行范畴之内,那么一般而言是可以向当地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还需由当地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