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与监视居住乃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种强制性措施,无法以任何方式进行互相抵消。具体而言,刑事拘留是指将涉案人员暂时拘留在看守所内接受审讯与调查;而监视居住则是允许涉案人员在其私人居所或是指定场所内受到特定程度的限制,以便接受警方的监督与管理。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监视居住,其时效均需依照法律规定单独计算。由此可见,在实施刑事拘留的过程中,是不能够将保持监视居住状态的时间予以扣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