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条文,公安机关对于被指控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限通常为最长期限为37日之内,这其中包含了侦查阶段的拘留期限(该期限的最长时限为14天)、检察机关对于批准逮捕申请的审议与审批所需的时间(最长可为7天)以及可能存在的一次延长执行期限的情况(最长可达1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