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合伙盗窃成品电缆,属于团伙盗窃,其判刑标准需要根据涉案金额、犯罪情节、主从犯关系等因素综合判断。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山西省,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属于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量刑标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属于“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四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标准。
因此,四人合伙盗窃7到8万元的电缆,属于“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