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借贷不偿还的问题,倘若债权方派遣人员前往债务人家中进行催讨行为,从本质上讲并不属于诈骗犯罪范畴,然而在此过程中,倘若涉及到虚假借款标的、蓄意隐匿偿付责任或者采用恐吓威逼等手段,那么就有可能触犯相关刑事法律或者涉及到其他法定义务。举例来说,假如借款者在借款之初便没有偿还的意愿,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来获取借款,那么这种情况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犯罪。
至于上门催讨债务的行为,如果其中涉及到暴力手段、强制威胁等不当方式,那么就有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