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阶段中一项具有特定法律效力的强制性措施,一般被运用于预计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者单独运用附加刑惩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上。而治安拘留这一概念,其所针对的是对于违反了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予的相应惩戒,它属于行政层面的处理手段。这两种措施的性质截然相异,彼此之间并没有任何冲突的地方。基于此,当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倘若涉及到治安违法行为的话,从理论上来讲,他们仍然有可能面临治安拘留的处罚,但是必须严格遵守“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其次,如果预计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采用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情况出现;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同样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只要这样做不会引发新的社会风险;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那么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继续推进案件的办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