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洗钱罪的刑罚设定并非依据被羁押人员在看守所以待的时间来衡量,而是主要取决于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及涉及到的财富总额。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对于涉嫌犯有洗钱罪的罪犯,其判处的刑罚通常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在处罚金方面,需并处罚款数额占洗钱总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之间的罚金;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也需并处罚款数额占洗钱总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之间的罚金。而在看守所的时间,主要指的是在刑事拘留或逮捕阶段的关押期限,具体的时长会受到案件侦查需求以及司法程序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