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强制猥亵罪罪犯能否获得假释之问题,这主要取决于他们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剩余刑期的长短以及是否符合假释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八十一条的明确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若其服刑期限已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且在服刑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同时也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那么便可申请假释。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该罪行涉及到暴力性质的犯罪行为,则需依据《刑法典》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判断。具体而言,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参与有组织的暴力性质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将无法获得假释。因此,强制猥亵罪是否属于暴力性质的犯罪,将直接影响到罪犯能否获得假释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