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涉及到犯罪行为的立案侦查工作,往往是由公安部门负责主导执行。一旦警方确定涉案人员触犯了相关罪名并正式立案调查,那么是否撤回诉讼请求,并不是仅仅根据受害者或者报警方的主观意愿就能决定的。退一步说,刑事案件中的检察机关拥有提起公诉的权力,而非受害者本人。若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后,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他们将会把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和起诉。最终,检察机关会依据案情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公诉。因此,即便受害者本人希望撤销诉讼,但案件仍然有可能按照既定程序继续推进下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