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驾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行为,其量刑期限通常受到法院审理过程的推进以及案情复杂性的影响而有所差异。就一般的刑事诉讼程序而言,通常会经历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几个环节。当案件进入到审判阶段之后,法院有义务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判决,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的期限。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将审判期限延长三个月;但若仍需要进一步延长,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