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临安市及我国各地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属于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主要适应于涉嫌实施管制、拘役这类轻微刑事处罚,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罪,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犯罪嫌疑人。在适用该制度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明确表示不会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
其次,他们应当具备稳定的居住场所,并且能够找到可靠的担保人或者提供充足的保证金作为担保。具体的操作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由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或者亲属向相关司法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会对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接下来,根据审查结果,确定采用保证金还是保证人的方式来执行取保候审;
最后,在经过批准之后,相关部门会向申请人颁发取保候审决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