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法律条款,民事诉讼方面的管辖权原则上归属于被告的居住地所在的地方人民法院。当涉及到借贷合同引起的纠纷案时,若被告为自然人身份,一般来说将由其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拥有专属管辖权;而若是涉及到法人或是其他形式社会组织作为被告的情况,则应由该被告的总部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倘若在同一个诉讼案件中存在多位被告,并且他们各自的居住地或主要活动区域位于不同的地方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地方人民法院均具有对该案件的管辖权。因此,借贷合同引发的纠纷案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依照上述法律条款,各地方人民法院均有权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