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优先受偿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具备的在众多债权人之中优先于其他人,率先从债务人的财产中得到清偿的权利。要顺利地行使优先受偿权,通常需要遵循如下几个步骤:
1.明确该项权利:首要任务便是债权人必须明确自身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这往往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或是由法院作出的裁决来确定的。
2.向债务人发出通知: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债务人其打算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意愿。
3.启动诉讼程序或申请强制执行:若债务人未能积极配合,债权人便有可能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在已经存在有效判决的前提下申请强制执行。
4.参与破产清算或资产拍卖:当债务人面临破产困境或其资产需要进行清算、拍卖时,债权人便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