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合同争议所涉及到的事宜并不构成刑事犯罪范畴,所以在绝大多数场合,即便是已经立案调查了此类案件也无法申请批准逮捕。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逮捕只是刑事审判程序中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针对的对象往往是那些有可能被判定为罪犯并面临牢狱之灾的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换言之,只有当合同纠纷转化为了具有刑事性质的起诉和审理时,取保候审才具有适用价值。相反地,在发生以合同争议为表现手法的民事诉讼乃至行政诉讼的时候,所采用的司法手段多为保全措施,诸如财产冻结、禁止某些行为等,而并非研究中提到的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