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三百零七条之一项规定,倘若某些借据遭到虚假诉讼的攻击,亦即以捏造的事实发起民事诉讼,从而妨碍了司法秩序或是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样的行为便应当被视为构成虚假诉讼罪名。依照该法律条款的规定,若情节严重,则可判处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且进行罚金的审判。
同时,若是单位触犯此项罪名,也会对单位进行罚金惩罚,而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按照前述条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若虚假诉讼行为不仅涉及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还涉及逃避合法债务,且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情况下,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并从重处罚。
此外,若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虚假诉讼行为,将予以从重处罚;如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同样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并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