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法院所受理的各类案件,其审判期限主要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那些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自立案日期开始计算,必须在三个月之内完成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者,须经过该院院长批准方可再延长一个月;
其次,对于各类型的判决上诉案件,第二审级别的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上诉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同样地,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者,也需得到该院院长的批准;
最后,对于各类型的裁定上诉案件,第二审级别的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上诉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因此,关于债务纠纷案件的开庭审理时间,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审理程序而有所不同。例如,对于那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会在三个月内完成开庭审理,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审理期限;而对于上诉案件,第二审级别的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裁定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则为三十日。至于具体的开庭审理时间,还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工作安排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