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忠诚协议,是指一方承诺如果出轨,就给予相应赔偿或净身出户或某些财产归另一方所有的协议。
夫妻忠诚协议属于自然债务条款,法律并不禁止但也不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忠诚协议”,除非一方自愿遵守,否则难以通过诉讼方式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1043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有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