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境内网络犯罪事件频发,相应地,我国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起诉数量亦呈现出逐年递增之势,这一现象无疑体现了我国对新型网络犯罪行为持续加大打击力度。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每年的实际起诉数量会受到当年度犯罪事件的规模以及执法机构执法举措等多种因素影响,从而呈现出一定程度上的波动与浮动,而非呈现出固定不变的态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