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民事诉讼之管辖地一般以被告户籍地为法院基础。在借款合同争议事件中,若被告属于自然人范畴,管辖基础便以被告户籍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为准;
然而,若被告系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其管辖法院应为该被告所在地之基层人民法院。如存在多名被告,并且他们的户口或长期居所分布于不同地区,那么这几家基层人民法院均具有相应管辖权。故而,借款合同争议之管辖法院应根据被告的户籍地或长期居所进行确定,倘若涉及多名被告,则可能涉及到多家具备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