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倘若是借款人未能按时履行返利义务,则其行为无疑构成了违反民事责任之行为。在此种情形之下,贷方有权要求借款人承受相应民事责任,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索回财物、补偿损失等内容。倘若借款人持续坚决地拒不返利,贷方便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法院对该借款人进行审判并强制其限期归还借款及应计利息。同样,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内容来看,借款人应当严格遵守约定的期间向贷方偿还借款,如若逾期仍未付款,贷方有权要求借款人重新完成还款义务,同时亦有权利就因延迟还款而引发的经济损失向借款人索求赔偿。综合以上所述,若涉及向亲友借贷的情况中,借款人未能按时返回所借款项,贷款人完全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与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即可要求借款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全额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应计利息以及补偿因延迟还款导致的经济损失。若借款人依旧坚持不归还所借款项,贷款人可按照法律程序向上诉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法庭宣判借款人全额偿还欠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